就业签约过程中都有哪“四不准”?
(1)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
(2)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
(3)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
(4)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
特别提醒:如果你在签约过程中有被强迫签订就业协议的情况,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映情况,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处理!现将监督举报方式公布如下:
(一)校级举报通道:
就业处举报渠道
就业处处长易高明
现场举报: 学校8教108办公室
举报邮箱:30025167@qq.com
电话举报:15508365333
(二)二级学院举报通道:
智慧农业工程学院举报渠道
智慧农业工程学院学生科科长曾凡华
现场举报:学校10教506办公室
举报邮箱:1552278408@qq.com
电话举报:17726534426
艺术与体育学院举报渠道
艺术与体育学院学生科科长孙熠
现场举报:学校10教605办公室
举报邮箱:1134820109@qq.com
电话举报:15583994332
卫生与健康学院举报渠道
卫生与健康学院学生科科长余杨彬
现场举报:学校10教205办公室
举报邮箱:472739890@qq.com
电话举报:17738588848
信息与智能制造学院举报渠道
信息与智能制造学院学生科科长王楚勇
现场举报:学校8教309办公室
举报邮箱:2017553635@qq.com
电话举报:18213418545

来源:就业处 左 蓉
责编:康瑞祥
编审:张展